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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聞】繳交保險費時,應向業務員索取收據

繳保費防侵吞 3大規定有保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十六日表示,消費者購買保險繳交保險費時,應向經手之業務員索取收據,並最好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或開立平行及禁止背書轉讓且抬頭為保險公司之支票繳交保險費,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去年某新x大型壽險公司業務員爆發挪用客戶所繳交之保費,爭議保單42張、金額達2仟6佰萬餘元。事發之後經該公司清查並主動通報,惟仍遭金管會重罰處置。

 

提醒購買保險之清費者,若以現金繳交保險費,記得索取正式收據,建議以刷卡、或以銀行帳戶扣款等易於查證錄流方式繳交保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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